中國時報 2007.10.19 
低收入認定放寬 4.5萬人受惠
高有智/台北報導

 為因應解決貧窮問題,內政部研議修改社會救助法,放寬低收入戶認定標準,最低生活費計算標準,將由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百分之六十,放寬到百分之六十二,但不得超過政府公告的基本工資。初步估計將有四萬五千人受惠,增加經費約十五億餘元。

 近年來社會輒有不符低收入戶標準,卻面臨生活實際困難、甚至自殺尋短的案例發生,社會各界多次呼籲政府應正視新貧現象,並下修貧窮線,讓更多貧窮邊緣人能得到幫助。

 扶助貧窮邊緣者 經費十五億

 由於法定低收入戶標準,必須是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後,每人每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,這項修改,未來將可望有更多家庭得到低收入戶的補助保障。

 此外,內政部修法也將部分不動產排除家庭總收入計算,現行地價與其所產生經濟效益極低的用地,包括非都市土地的國土保安用地、生態保護用地、古蹟保存用地、墳墓用地,以及產權複雜的祭祀公業用地等。

 內政部次長林美珠指出,這些用地往往不是使用上受到極大限制,就是產權複雜,不易取得共識予以處理,造成相關用地的買賣案例鮮少,排除計算才能真實反映低收入戶的經濟情況。

 林美珠十八日參加民進黨團政策小組中透露,放寬低收入認定標準的修法草案,目前已經送交行政院審查處理。

 內政部研擬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,尤其直系血親過於分歧,反而造成許多低收入戶無法獲得政府補助保障。未來家庭人口計算改為一親等的直系血親,及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。

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說,這樣認定比較符合實況。譬如曾有婦女因為丈夫臨時過世,家庭遇上變故,帶著孩子確實難以維生,但因為丈夫的母親仍有財產,難以認定低收入戶,但婆婆卻早和公公離婚,雙方早就沒有往來,若依法要求負擔撫養義務,這樣認定顯然不合理。

 受限政府財政 無法擴大修法

 內政部也放寬原住民工作收入設算方式。不過,立委反對因為族群別設定不同的低收入戶認定方式,要不然,婦女、身心障礙者等族群都會提出要求,反而無法解決整體問題。

 內政部官員會中坦承,受限於財政負擔,無法擴大範圍修法。王榮璋則批評,這樣修法並無法解決當前社會救助問題,略施小惠微調最低生活費,反而只會讓在野立委不斷加碼,必須要思考整體性修法。





喔 好窮呀 囧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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